在合同中明確約定,在租賃期內承租人,應保持租賃物,如果沒有完全好照顧義務,導致租賃和設施損壞或丟失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例如,要珍惜和合理使用租賃物,造成傷害,而且維修或負債的成本。
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維修責任,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,但也可以約定承租人應當承擔維修義務。
在合同中,應根據實際情況,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、違約責任、訴訟管轄權等,以減少合同履行風險,確保合同順利履行,盡可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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